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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
2021年5月20日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在堅持市長黃偉哲「弱勢優先、勞權第一」勞工政策下,積極推廣調解業務,在勞工發生勞資爭議時,以中立之立場,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機制,積極及迅速為勞資雙方化解爭議。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工局也積極和臺南地方法院合作,讓勞工可依其個人意願多一個勞資爭議調解管道,也鼓勵透過線上申請調解,便利又防疫。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根據統計,109年1月至12月受理勞資爭議案件計1766件,調解成立1277件,調解不成立489件,成立率72%;110年1月至4月底止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計528件,調解成立386件,調解不成立142件,成立率73.12%,與109年同期比較成立率有增加。109年及110年爭議標的皆以工資、資遣費及職災補償佔大多數,其次是退休金、勞工保險、勞動契約等;對於調解不成立之案件,勞工局除主動對雇主實施勞動法令宣導及勞動檢查,也輔導權益受損勞工進行司法救濟,並補助訴訟相關費用。

臺南地方法院勞動法庭劉秀君庭長指出,目前選任10位資深且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及經驗法官專門處理勞動事件,也遴選聘任有勞動關係、勞資事務專門學識、經驗的勞動組調解委員共66人、事業組調解委員共40人。憑藉勞動專股法官及勞動調解委員所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努力,108年臺南地方法院以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一般調解方式處理勞動調解事件,成立調解之百分比為24.81,相較於109年施行勞動事件法之勞動調解制度後,臺南地方法院受理勞動調解件數雖從143件增加為221件,卻有高達百分之61.5的案件成立調解,可見勞動事件法所規定的勞動調解機制,有效減少勞動事件訴訟終結時間。

劉秀君庭長強調,觀察臺南地方法院歷年所承辦的勞動事件,大部分勞動調解及訴訟事件在聲請調解或起訴前,已由勞工或雇主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先向勞工局或其委託民間團體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調解不成立後才進到法院,可知勞工局是處理勞資糾紛的第一線,對勞雇權益保護的公平性及解決勞資紛爭迅速及有效性等形象已深入人心。

王鑫基說,維護勞工勞動權益是市長黃偉哲堅持的立場,勞工局調解服務係為免費,所聘的調解委員或調解人不得另向勞工索取費用,提醒勞工如遇到勞資爭議事件時可向勞工局諮詢,不要任意簽署不實文件,可透過紙本的調解申請書或線上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也提醒勞資雙方應秉持「雇主疼勞工,勞工挺頭家」互相扶持精神,減少爭議發生,共創穩定勞資關係,勞工局也會持續和臺南地方法院合作保障勞工權益,快速解決勞資糾紛爭議。